设为首页 |  | 繁体中文 | 产品查询 | 网站地图

当前位置:首页 -> 行业新闻

行业新闻

服装吊牌的内容标准

发布时间:2013/7/4 11:34:30 浏览次数:1868

  国家强制性标准《GB5296·4-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: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”(以下简称“标准”》已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该标准规定,服装吊牌(包括洗水唛、包装等)应具备以下8项内容:

  1、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必须标明厂名厂址,且厂名厂址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。进口服装可只标明产地,但是还须同时标明代理商在国内注册的名称和地址。

  2、产品名称要求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名称,如“男西服”等;如标准无规定的,应选用不会引起误解的名称或俗名,如“休闲裤”等;允许使用“奇特名称”、“商标名称”,但应在同一部位上标注正常名称。

  3、号型要求按新号型标准标注服装的规格,不允许单独使用现行的“S、M、L、XL”等老号型规格,号型的标注应按人体的号(身高)和型(胸围、腰围)标注;考虑到一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,目前仍允许同时标注新旧号型,但新号型宜在前。例如,男西服上衣,可按以下方式标注:170/88A(M)。

  4、纤维成分和含量要求使用标准的纤维名称,不得使用俗名、学名、外来语等;如同件服装的不同部分的纤维成分不同,则应分别标注,例如:棉褛的面料、填充料、里料依次为纯羊毛、100%涤纶、100粘纤,则正确的标注为面料:纯羊毛,填充料:100%涤纶,里料:100%粘纤。

  5、洗涤方法要求必须标注服装洗涤熨烫的方法,规定应依次标注水洗、氯漂、熨烫、干洗、水洗后的干燥等五大项目的操作方法,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洗涤指引。洗涤方法应采用标准图形符号表示,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文字说明。洗涤五大项目应分别按以下规定标注:水洗:应表明能否水洗;如能水洗,应标明采用何种水洗方式(小心手洗或洗衣机洗)。氯漂:应标明可否使用含氯漂白剂漂白。熨烫:应标明能否熨烫;如能熨烫,应标明熨烫的方式(直接熨烫、垫布熨烫、蒸汽熨烫等)和熨烫温度。干洗:应标明能否干洗;如能干洗,应标明采用干洗剂的类型。水洗后的干燥:应标明水洗后的干燥方式(悬挂晾干、阴干等)。

  6、产品执行标准编号要求标明服装执行标准的编号,向消费者明示服装的生产和质量遵循的标准。

  7、产品质量等级要求标明服装按标准规定所属的等级,如优等品、一等品等。

  8、产品质量合格证要求服装具备合格证,向消费者明示担保产品已经检验合作。其中上述3、4、5项,必须使用耐久性的标签,缝制在服装上。


本文地址:http://www.packst.com/news/6.html

本文来源:东莞市宏益印刷包装材料厂


相关产品

相关文章:

©2016 东莞市宏益印刷包装材料厂 www.packst.com  地址:东莞市虎门镇镇口第一工业区

联系人:朱先生  电话:0769-85506986  手机:13539038512  QQ:1033789621

专业提供服装吊牌、服装吊粒、印唛、织唛、条码标签、不干胶贴纸、不干胶标签等包装印刷产品及服务